本栏目汇集涉外结婚与离婚、跨境继承、跨境资产处置与规划、涉外文书公证认证等家事法律常见问题,由李佩璇律师家事法律团队收集整理。
跨境继承常见问题汇总
一份遗嘱理论上可以写“境内+海外全部资产”,按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要形式符合立遗嘱地/国籍国/经常居所地/行为地之一,遗嘱就成立。
但跨境继承的难点在于最终的财产执行(分配、过户等)。
实务中:
- 中国自书遗嘱,在部分普通法地区可能因见证人/公证要求不被直接执行;
- 境外遗嘱处理中国房产:不动产继承内容仍需依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如夫妻共同财产、必留份、登记过户规则);
- 多份遗嘱若都写“此前遗嘱作废”,会互相撤销,导致某国资产“无遗嘱继承”。
如果继承境外财产产生应税所得,需要按中国个税规则申报;同时,外汇方面,继承所得属于合法经常项目下收入,可按规定办理资金入境,但有材料审核要求。另外 CRS 下,境外金融账户信息会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
优先看遗嘱自身约定。若无约定:
在中国国内使用时,外文遗嘱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中文翻译件;
在境外签署的遗嘱:通常以签署地官方语言版本为准,中文译本需要公证;
- 不动产层面:外籍继承人可以继承境内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继承过户,不因国籍直接禁止;但部分城市对外籍人士持有房屋有购房资格限制,继承取得房产和买卖购房资格是两件事,继承一般不受购房资格约束。
- 外汇层面:继承所得属于合法财产,继承人如果后续出售房产,售房所得可以购汇汇出境外;但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 / 法院判决书、不动产权证明等全套材料,由银行办理资本项下汇出审核。
提示:各地不动产政策、银行外汇审核尺度存在差异,建议提前评估材料,预判办理周期与所需文件。
境外子女继承国内房产,不强制本人回国亲自到场办理,可以通过委托公证 + 认证的方式授权国内代理人办理全部继承手续。
- 身在境外的继承人,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然后完成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 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事项: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不动产登记过户、调取房产档案、签署相关文件等,权限要写完整;
- 注意:部分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书文本有固定要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证处、不动产中心确认委托书模板;
- 例外情形:如果涉及诉讼继承(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部分法院会要求本人出庭,或者办理经过认证的授权委托律师出庭。
提示:不同省市不动产、公证机关实操细则存在差异,建议提前评估案件材料,确认文件要求。
境外遗嘱不能直接在国内使用,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遗嘱本身公证 +境外公证机构公证 + 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海牙公约成员国可办海牙认证,无需领馆认证);
2.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境外遗嘱效力,或者在不动产登记、银行办理手续时提交认证文书,由登记机关审查。
注意:即使经过认证,若遗嘱内容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国内这部分财产上的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同一人遗产,不动产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动产依据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会出现同一顺位继承人,中美继承份额不一样。
1. 国内房产(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美国房产(不动产):适用房产所在州法律,各州继承规则差异极大(社区财产州 / 普通法州差异)。
3. 美股、银行存款(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美国该州法律)。
需要按要求完成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可在国内法院使用。
不需要。符合条件案件,可与律师办理涉外授权委托,全程线上办理,当事人无需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