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都是中国人,长期定居在国外,在中国国内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法释[2022]11号)第13、14条(双方都是华侨、已经定居国外)
第13条: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国内婚姻缔结地/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14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法释[2022]11号)第13、14条(双方都是华侨、已经定居国外)
第13条: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国内婚姻缔结地/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14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李佩璇 律师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外家事法律业务负责人,带领团队专注跨境继承、涉外离婚、境外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跨境资产规划、公证认证等业务,服务全球海外华人。
Lawyer Li Peixuan, Partner at Tahota Law Firm (Beijing), focusing on cross-border family law mat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