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判决书关于房产分割的判决在中国国内生效吗?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 年 7 月 5 日通过,2020 年 12 月 23 日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外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时,法院只审查和裁定承认婚姻关系解除这一部分,对国外判决关于房产分割、银行存款归属等财产分割内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内容,国内法院不审查、不承认、不强制执行。
2.截至2026年9月,中国与法国等约34国有缔结生效的双边《民事/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条约条文包含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法院判决(含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类裁判)。即使在条约国名单内,不动产物权(房产等),仍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境内的不动产,条约并不保证直接过户,法院依然会审查我国的公共政策和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
